阳光讯(记者 李梦君)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省物价局重新核定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三年。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520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30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每人次160元。记者对比了2005年我省调整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涨了170元。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考试费每人次260元,比2005年每人次涨了60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12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每人次80元。
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相应考试费。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因科目二、科目三补考仍不合格,按规定重新申请考试的,考试费按相应科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再收费。
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被注销但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的,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收取。
对单科考试合格者,其考试成绩保留到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参考人员在预约考试前主动放弃考试的,考试机构应退还尚未参考科目的考试费用。
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道路安全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实际已被取消了机动车驾驶许可,其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考试,属于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驾驶许可考试费。
编辑:刘青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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