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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调整门票价格应提前六个月公布;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和服务……昨日(5月13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旅游景区(点)的门票价格,应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并应在执行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
节假日期间,很多人会扎堆出游,景区人员爆满。对此,《意见稿》指出,对具有重要历史、科学、文化、生态价值的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并予以公告。旅游景区和当地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实行游客流量控制,并将有关信息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