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发出通知,我省市场主体新版营业执照统一换发工作于5月4日全面开始,2015年2月28日前全部结束。2015年3月1日后,原版营业执照不得继续使用。
据悉,新版营业执照由省工商局统一印制、配发,各级工商部门不得擅自印制。换发营业执照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搭车收费。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宣传工作,充分研判登记窗口工作量大幅增加的形势,优化登记流程,加强人员配备,保障换照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