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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7月起入社保 工资将随行就市

2014-5-16 11:05:00  来源:三秦都市报-三秦网  进入论坛
    昨日,中国政府网转发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于2014年2月26日在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招聘将采取公开招聘和内部竞聘的方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实施公开招聘

    根据条例,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开招聘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工作人员。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至少需过三关

    条例同时公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想要成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过至少三关。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程序为: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于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条例也规定需要竞聘上岗并且需按程序进行。内部竞聘需要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评;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任手续。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聘用合同不低于三年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工资绩效加津贴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条例提出,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目前,在多地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并不顺利,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较大,因此广受诟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规划,遵循市场化原则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今年以来,一系列举措的出台预示着这项改革的有效推进。年初,国务院印发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时间表。

    精神奖励为主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条例还提出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奖惩。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比如,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将会给予奖励,而失职渎职的将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将作具体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15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作了哪些规定?

    答: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

    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

    问: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答:公开招聘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工作人员。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问:如果事业单位出现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答: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与劳动争议性质相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据此,条例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为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本版稿件据《法制晚报》、新华社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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