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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适应了干部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干部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从源头上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司法行政系统要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为党干事的干警队伍,关键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条例》,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选任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一是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实现民主选人与组织用人的统一。近年来,省司法厅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到干部选任程序之中,通过改进提名方式,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干部选任工作中来;抓住制定选任方案、确定考察对象、研究任免决定三个关键节点,实现了民主选人与组织用人的有机统一,选出的干部组织认可、群众满意。
二是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任工作之中。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就要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立起来。要考准考实干部的德与才,在重大考验面前看政治定力,在服务群众中看宗旨意识,在单位建设前后对比中看工作业绩,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看能力担当,在日常生活“三圈”中看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三是建立干部交流机制,激发队伍活力。我们针对过去干部交流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创新完善组织调控、人岗适配、激励保障等干部交流的制度和方法,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个人能力素质、性格特点与工作岗位、班子结构的最佳结合。下一步要继续在干部提拔交流、挂职锻炼交流、任职期限交流、任职地域交流等方面,积极搭建公平竞争平台,全力营造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形成规范、科学的干部交流长效机制。
四是完善干部工作监督机制,纯正用人风气。干部工作应该严肃而不神秘,必须公开透明,构建和完善群众监督、纪检监督、组织监督为一体的干部工作监督机制,监督用人导向是否端正、用人把关是否严格、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用人风气是否清正,真正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