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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组织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学习后我有四点感受:
一是责任更加明确。新《条例》突出党管干部原则,赋予党委和组织部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新的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要负责,失职渎职要问责,赋予责任就要履行职责,敢于担当,在选人用人上时刻反思自己,动机善否、私心有无?公道公平公正地选拔任用每一名干部。要坚持原则、坚守标准,健全制度、扩大民主,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准用好干部。
二是标准更加科学。新《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写进总则,为选人用人划定了科学标准。新《条例》还就解决好“四唯”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使选人用人的标准更加客观全面。比如不唯票,将民主推荐结果由“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进一步强化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让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老实干事、群众满意的干部不吃亏、受重用。
三是程序更加规范。新《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流程进行了大胆革新,最有新意的是将干部任用初始环节从过去的“民主推荐”改为“动议”,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动议程序的前置,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干部信息更加透明,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权力约束。新《条例》还完善了干部考察的内容,从程序上既有继承、又有创新,使干部选任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和民主。
四是导向更加鲜明。新《条例》传递出尊崇实干的鲜明导向,让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的干部充满希望、更有盼头,让碌碌无为、投机钻营者没有市场、难以得逞,有效引导更多干部静下心来,把更多的精力用在踏实干事、为民谋事上来。新《条例》通篇贯穿了一条基本要求,即新时期领导干部区别于一般人的重要标志就是自我要求要更高更严,自身作风要更实更硬。要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努力做一个踏踏实实、本本分分、群众拥护的称职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