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价格不得低于市价西安
2014-5-14 9:03:00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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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至今,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已完成221个棚户区(城中村)的拆除工作,已有138个棚户区(城中村)完成安置回迁工作,累计完成投资613.63亿元。
今年西安市把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旧住宅区综合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哪些项目可以纳入棚改?改造资金问题如何保障?安置房建设有哪些规定?昨日,记者走访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为市民一一解惑。
国有工矿棚户区纳入棚改范围
今年,按中省要求,西安市把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旧住宅区综合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功能不完善、供热与供气等配套设施不健全,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国有工矿棚户区须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由全资、控股、参股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住宅区;危旧房是指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 D类危房的住宅。 截至目前,西安市今年的各项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展顺利,6月底前,力争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按照年初计划,今年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完成19个整村2.8万人的回迁安置工作;计划完成城市主要节点17个村的整村拆除工作;计划新开工安置房面积120万平方米。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启动8个棚户区项目涉及0.51万户、1.8万人、54万平方米的房屋征收工作;计划新开工安置房面积3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6万平方米。
在今年全市改造工作会议上,西安市明确提出要重点做好三环沿线、绕城周边、二环内等重要城市节点城中村和连片棚户区改造,推行区域内连片开发、捆绑式改造模式,稳妥实施三环沿线6个改造项目;在主城区实施搬迁,要坚持以商业为主的规划原则,采取就近集中安置或购买安置房、异地安置等方式,提前做好规划定位。
安置房绝不允许突破规定的容积率
在回迁安置房质量上,西安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一直按照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建筑容积率等各项指标,绝不因单个地块资金平衡问题就突破规定容积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8平方米,且每单元平层不得超过8户。
此外,改造规划和方案一旦确定,各级改造部门将督促投资主体严格遵照执行,不能擅自调整容积率、楼位间距、楼层户数等指标,对违反规划和方案的项目,进行严肃查处。
在确保群众按期回迁上,西安市各改造项目普遍采取倒排工期的方法,集中力量抓建设进度,并主动与市级相关部门提前对接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实施,确保群众30个月内顺利回迁。
被征收房屋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依法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因搬迁、临时安置产生的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由经按程序选定且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原房屋价值补偿基础上,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按照上述政策,以一套6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为例,假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的较低价计算,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其被征收住房价值为22.75万元,再按照住房价值的20%进行补贴后,这套65平方米的房屋价值补偿就是27.3万元。按西安市规定,住户在20日奖励期内搬迁的,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这套房的货币补偿款实际是30.3万元。
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会净身出户
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5条规定,征收公有房屋时,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征收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目前,西安市针对被征收承租户实际情况,基本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因此,承租人可以与产权单位继续保持租住关系,不存在净身出户的可能。西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将严格执行《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并将会及时向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有不良从业记录企业禁止参与棚改项目
据了解,目前西安市各区、开发区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棚户区改造政策严格制定了改造项目企业准入制度。参与改造的开发企业(含母公司)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及资金实力,并无不良从业记录的规定,明确了参与改造的开发企业标准。
此外,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将坚决打击借棚户区改造之名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福利房和倒卖改造项目批件的行为,将改造的整个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对已申报批准、但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督促按期开工,对极个别确实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坚决予以清盘。同时,坚决防止改造项目加建加盖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改造资金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据市城改办任胜利副主任介绍,5月8日,西安市参加了由住建部副部长齐骥主持召开的部分省市棚户区改造研讨会。会上,国家开发银行明确表示将全力保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需求。按照西安市政府会议精神,确定西安城投集团作为棚改项目的市级融资平台,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的信贷要求,争取尽快落实专项贷款资金。目前,市区两级棚改部门正着手统计需要融资的改造项目名单和所需资金量,列入改造工作计划和取得改造方案批复的项目均有资格申请,这次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力度将前所未有,完全可以满足西安市所有改造项目的资金需求。彭仕兵本报记者张艳芳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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