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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宿舍同事使用电脑吵得自己无法休息,毛树东与之大打出手并手持铁棍将同事追至停车场打伤致死,昨天上午,毛树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市一中院受审。
34岁的毛树东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刑满释放。此次据检方指控,2013年11月22日晚九点,毛树东在海淀区某宿舍内,因琐事与50岁的同事陈某发生争执并互殴。后陈某离开宿舍,毛树东追至该地下室停车场内,并持金属棍击打陈某头部数下,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毛树东表示对起诉书有异议,起诉书指控他“击打陈某数下”,而他强调说自己“只打了三下”。据毛树东讲述,他在物业公司做电工不过三个月,同宿舍的陈某比他早来几天,两人关系一直不好,之前就因为电脑的事情吵过架,当时明明是自己先开的电脑,却被陈某抢着用了。据同宿舍的工友说,事发当天,毛树东躺在床上玩手机,陈某边看电脑边哈哈大笑,还用手拍桌子。毛树东说不仅如此,陈某还用脚踹桌子,吵得自己无法休息,于是起身和陈某动了手,争执中,陈某抄起烟灰缸砸向毛树东的脑袋,毛树东的后脑立刻就流血了。在被同事劝开后,毛树东起身就去了工程部,找了一根铁棍,然后追着陈某到了地下车库,打了陈某三下后将铁棍扔在车库的其中一辆汽车底下,然后自己去了医院。
“你什么时候知道陈某已经死亡的?”面对法官询问,毛树东说“不知道”,并称直到开庭,他都不知道陈某已经不在人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毛树东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