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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文化转制企业的优惠政策,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障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对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修改调整和补充,明确有关政策再继续执行五年。但在执行中却发现一些部门有认识误区。
比如,通知明确规定,保留和延续原有给予转制企业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社保接续、人员分流安置等多方面优惠政策,特别提出保留了“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却理解为,对新转制的文化企业可以再延续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已转制的企业不再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限期要求已转制企业缴税。
一个多月来密集出台的文化经济政策,令文化改革发展备受瞩目,新一轮高规格的文化经济政策,在资本市场反应最为强烈,仿佛“炸响了春雷”,文化传媒股“应声而涨”。可一些真正在一线的文化企业却抱怨“雷声大雨点小”,得不到多少实惠。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差?原因在于一些部门对文化经济政策学习研究不够,没有意识到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减的必要性,不能主动为转制文化企业创造一个“早改革、多受益、快发展”的良好发展环境。此外,一些文化企业也没有深入学习和了解政策的实质,没有拎出政策的“干货”,当然也不会理直气壮地回答一些部门的疑问,更谈不上用足用好政策了。
政策在宏观层面提出了方向,做出了顶层设计,可从政策到落实之间的距离要靠大量的具体工作去填充。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需要执行层面的中间桥梁和有效路径。不要再争论为什么要做,而要回答怎样做;不再纠缠重要性和必要性,而要多谈可操作性。新一轮的文化经济政策中有大量税收优惠的内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等等,这要求税务部门应引起重视,主动去领会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能落实到位,让文化企业能“轻装上阵”。
仅仅停留在文件上的政策或挂在墙上的规划,还是一纸空文,只有落在产业的实践中,用在企业的发展上,才是好的政策和规划。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需要各方面用更多的智慧去探索,用更高的热情开拓,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把政策转换为生产力。在此过程中,要把握好政策与市场的作用。既要集中各部门力量形成合力,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评估,让政策能真正发挥效力。另一方面,政策又不能越位,仍要以企业为主体,用市场的“无形之手”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效率高、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