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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改革开放的时代产物,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蓬勃而起,成为引领地方经济的“火车头”。但随着开发进程的不断加快加深,城市新区和新区人口的不断涌现,开发区社会管理缺位的问题日益严重,开发区内办不了计生、养老……孩子难入学,而行政区又不想管、不愿管。这一现象几乎是全国各类开发区共同得上的“头疼病”。
在开发区,社会管理与开发建设同等重要,甚至是更大的“民生”。那么如何使民生工程能在开发区落地呢?
受体制制约,目前的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地位比较尴尬。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行使部分经济领域的行政职能,而地方政府则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双方共同分配财政收入。而目前的常见现象是: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企业和社区“看得见、管不着”,而区、街道则是“看不见、管得着”,这就产生了管理上的“真空地带”。要消除“真空”,关键是要开发区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如果地方政府加大对开发区的授权,简单地把开发区搞成政府显然是不可行的,这种体制回归必然削弱开发区的体制机制优势,不利于开发建设的快速推进。
因此,加强开发区的社会管理,其着力点应该是理清和落实责、权、利,使开发区和地方政府之间做到既不越权越位,也不失职掉队。
首先要明确责任,什么是开发区应该管的,什么不是?如果不是开发区该管的,这项事务的责任主体又是谁?比如义务教育,到底应该谁来举办,必须分清楚,不能是一笔都有责任却都不管的糊涂账。在明确职能的过程中,上级政府要充分征求意见,做好协调工作,并以诸如开发区条例之类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下来。如果涉及到多个开发区,还要注意政策的一致性,防止开发区之间的职能授权各不相同,给统一管理造成障碍。
其次,相关行政主体要在职能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行使权力,如土地出让、收缴财税时,不能“趋利”,不是我的我也争;在承担责任,如举办教育、办理居民养老时,不能“避害”,互相推诿都不想管。对于开发区范围内的社会管理,特别是在管理中出现越位、缺位时,政府部门要及时协调,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防止矛盾累积和升级。
再次,要建立起与责任和权力相匹配的利益机制。在地方财税分配过程中,开发区与地方政府按什么样的比例分配,必须认真核算、公平分配。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地方政府内部,也要理顺各种关系,如政府与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既要安排事,也要安排人、安排钱。
另外,在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还要本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原则,从服务群众的大局出发,在一些小问题上,摒弃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小团体利益,一心为群众利益谋事,那么我们的城市建设就会更顺畅,百姓生活就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