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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鸡杀牛”的继承公证有失公正

2014-5-12 9:02:00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进入论坛

西安靳先生要想取出母亲生前的480元存款,需要其他5个兄弟姐妹先进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得先花1000元。

根据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不过在实践中,继承人往往遭遇公证费比取款额还高的尴尬。

“要继承存款,先进行公证”,这一意在通过国家公证机关介入,保护存款人和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制度设计,反倒成为阻碍当事人继承财产的一种屏障,不免有些黑色幽默。

事实上,2013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如此算来,480元的存款公证应该最多收费5块多钱才对。只不过,该通知并未明确最低收费标准,一些地方在具体操作时,会按照惯例收取200元或300元的公证费,这也就造成了小额取款公证“为追鸡而杀牛”的荒诞现象。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改革继承公证,从便民、惠民的角度减免收费标准,简化操作程序。比如,山东济宁出台规定,账户存款金额少于1万元的免收继承公证费。重庆则推出小额遗产领取及保管简易程序,共同申请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中一名申请人办理。在异地的继承人就不必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只提交放弃继承声明书,从而大大降低了办证成本和时间成本。这些做法值得借鉴推广,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继承公证制度,让“追鸡杀牛”成为历史。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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