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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城管开着各式各样的执法车辆,对街面上小贩的违规占道行为进行清理,为整洁的城市环境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可是在最近,《都市快报》接到了一个投诉,说是西安市很多城管的执法车辆存在问题。
举报人:很多车都是私人的,有的是套牌车,没有手续,而且长期拖审。
记者在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城管执法车辆都在这里进行了公示,可以说是非常透明和公开的。那么真如线索人所说的那样,有不少的执法车辆存在问题吗?记者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的城管执法车辆进行了记录甄别,经过初步梳理之后发现了一个奇怪的想象,就是有很多制式城管执法车并没有出现在官方的公示名单之上。
这些车辆有新城区城管执法局所属的陕ADE872、陕AJ4880、陕ACC576、陕AE1281、陕ALM015、陕A8A863、陕AD3449、陕AB5284、陕ALS478;碑林区城管执法局所属的陕AD5328、陕ADF657、陕ADC223;雁塔区城管执法局所属的陕AC982W、陕AE6242。
为什么这些车没有出现在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的官网上呢?是没有及时上网登记公示还是本身存在问题,记者拨通了西安市城管热线12342的电话,对一辆新城区城管执法局所属的车牌号为陕ADE872的车辆信息进行询问。
城管服务热线:我们刚才咨询了新城区城管执法局,他们确定这辆车就是他们的车。
记者:会不会是没有录入?
城管服务热线:他们说是有专人负责,他们了解一下为什么没有录入,肯定是他们的车。
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这辆车之所以不在公示名单上是因为系统没有录入的的问题,可是知情人却告诉我们这里面另有原因。
知情人:有的车就不是公示不公示的问题,你知道不,车本身有问题呢。
那么这些未公示的车辆会不会像知情人所说的有问题呢?记者随后到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过统计,属于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城管执法局的未公示城管执法车共有14辆,记者在西安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的网站上经过查询可以看到,其中有7辆城管执法车辆所有人为新城、碑林、雁塔城管执法局,应该是由于公示系统录入的问题,所以没有在官网上显示。
而记者经过对另外7辆城管执法车辆的查询后发现,这些车竟然是属于个人的!其中属于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的有陕ACC576,机动车所有人为张随虎;陕AE1281,机动车所有人为薛毓海;陕A8A863,机动车所有人为石先锋;陕AB5284,机动车所有人为范晨鹏。属于碑林区城管执法局的有陕AD5328,机动车所有人为司西京。属于雁塔区城管执法局的有陕AC983W,机动车所有人为李波。
既然是属于私人车辆,那么这些车为什么要喷着城管执法的字样呢?那这些车平时都是谁在使用呢?为此记者专门在这些车所属城管中队周边进行了走访。
附近市民:(D5328)那个面包车是城管的,是四中队的。
记者:经常在这附近执法吗?
附近市民:有时候开出来执法呢。
记者:那个车是谁的?
附近市民:那是城管的车。
记者经过守候发现,7辆属于个人的执法车里,有的不但作为上下班的私车使用,有时候还会拉着城管执法人员上路执法。
知情人:你要是私家车,就不应该喷城管执法的字样么?你喷了本来是图方便,最后开着这车去执法,明显不合适么。
既然不合适,这些城管执法队员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知情人告诉我们,除了这个,这些城管执法车还有很多问题。
4月22日中午时分,记者在西安市电子正街上找到了正在进行执法的陕AE6242城管执法车,通过镜头可以看到,这辆车上的城管执法人员正在对一辆停在人行道上违章停放车辆进行锁车纠违。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细节,那就是这辆城管执法车是一辆银灰色的长安牌微型面包车,而在交管部门的车辆登记信息网页上却显示,陕AE6242是一辆白色的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车号一致,但是车型颜色不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4月25日中午,记者想办法进入了电子城中队的院内,近距离对这两辆执法车进行观察后发现,这辆车的车架号所在位置也已经被人用东西挡了个严严实实。
4月23日,在西安市建东街上,车号为陕AD5328的城管执法车正在对沿街店面的占道行为进行纠正,这辆车虽然车架号也被遮挡了起了,但是根据交管部门记录的车辆信息显示,陕AD5328原本是一辆红色昌河微型面包车,但是此刻这个车牌却挂到了这辆丰田牌的中型面包车上,这不折不扣就是一辆套牌车。
4月22日一大早,记者就来到了位于东六路的新城城管执法局二中队门前,不一会,那辆车号为陕A1281的城管执法车就赶来上班了,驾车是一位中年男子,下车后径直就走进了城管二中队。而记者发现这是一辆银灰色的昌河微型面包车,而交管部门记录的车辆信息却显示这辆汽车应该是三星牌的白色车辆。
在城管执法部门竟然出现了拖审、报废和涉嫌套牌的问题车,现在我们最想知道的是,作为城管执法部门又会对此作何解释,而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问题一:拖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拖审的车辆要进行扣两分,200元的经济处罚,如果没有及时购买交强险,还会被处以交强险两倍金额的处罚。
问题二:使用报废车辆
驾驶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会被处以1500元罚款。同时,车辆将被收缴,驾驶证也将被吊销。若车主将报废车卖给他人使用,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三:套牌车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驾驶人处以扣12分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席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