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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负责该案侦破工作的办案民警出庭,就案件侦破和采集证据情况向法庭作出说明 本报记者 景冀 摄
昨日上午,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超市内持刀抢劫金店的案件,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案件审理中,公安机关办案人员3人4次在审判过程中,就案件侦破细节当庭陈述,这在我省公诉案件中属首次。
仨小伙凌晨抢珠宝分别获刑
昨日上午9时,未央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未央区法院将在该法庭就被告人白帅、白帆、高鹏飞与徐延平(另案处理)等人在未央区凤城二路人人乐超市持刀抢劫超市内一家金店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白帅、白帆、高鹏飞与徐延平系老乡,为了弄钱,四人密谋盗取被告人高鹏飞以前所在单位未央区凤城二路人人乐超市的财物。2013年8月底,被告人白帅、白帆和徐延平来到西安,并去凤城二路人人乐超市应聘。9月1日,三人均应聘至超市防损部,其中白帆以薛强的身份进入,徐延平以周超的身份进入。
去年9月14日凌晨3时55分许,白帆持刀和高鹏飞、白帅将值班保安汪某控制在超市一楼,之后徐延平和白帅两人进入人人乐超市二楼,抢走超市内一珠宝店内玉石、金镶玉等珠宝。逃离现场时,4人担心汪某会报警,随即将汪某劫持至铜川,后将汪某放走。去年9月17日,被告人白帆、高鹏飞投案,9月20日白帅投案。经鉴定,被追回的珠宝共计40件,价值71400元,已发还被害人。
该案昨日当庭宣判,依法判处三被告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其中:白帆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白帅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高鹏飞,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办案民警:让案件侦破程序更加透明化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在侦破该案件时获取的证据材料,包括对被告人笔迹的鉴定,被告人的作案前通话记录等。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突然就部分证据的提取过程和证据的完整性提出异议。对此,公诉机关申请让办案民警出庭作证。
经法庭传唤,公安经开分局刑警队办案民警和凤城路派出所民警共3人先后4次站上法庭证人席,就案件侦破过程和提取证据的流程、采信证据的依据等做了说明。
昨日,未央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公安机关出庭说明情况,在全省司法实践中尚属首次。此次庭审,在非法证据排除上,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合法取证,另一方面也是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培训。”庭审结束后,参与出庭说明情况的民警说:“通过民警出庭作证的实践,也可以让更多群众看到公安机关的办案的过程,也让案件侦破程序更加透明化。”
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