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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调解的民事案件,凤县法院执行回90箱共计1080瓶剑南春酒,在给了当事人2箱后,剩余88箱一直未给当事人。此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凤县法院称这些酒“涉嫌假冒剑南春”被贱卖了4000元,变卖款因违反财经纪律被凤县监察局收缴。而昨日记者了解到,当事人张铁成终于拿回了法院给付的“执行款”及补偿5.6万元。
当事人
所有证据材料都没说是假酒
昨日,张铁成说,他的事经报道后,凤县法院积极主动地和他进行协商,并承诺一定会对他的损失进行补偿。但这些原本价值11260元的剑南春,现在早已不再生产,按照目前市场拍卖价已经超过百万元。到底该如何赔偿,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而据凤县法院副院长申剑说,这批酒随后被陆续变卖,但根据“市场反馈情况”这些酒不是剑南春酒,可能是“把低档酒灌装在了高档酒瓶里”。为此,88箱1056瓶剑南春白酒仅卖了4000元。事后,变卖款存在法院工作人员私人账户,1997年审计时因违反财务制度,被收缴县财政。
“当时法院提出是假酒时,我就当面表示质疑,现在一瓶酒都没了,不能法院说是假酒就是假的。”张铁成说。
昨日,张铁成说,1995年12月4日,法院工作人员谭某给他出具的盖有法院公章的便筏证明中,明确说明“法院将扣押的剑南春酒变卖后与杨××案件处理完一并执行。”另外,4000元变卖款被收缴财政后,凤县审计局相关文件中也有“凤县法院一批88箱剑南春变卖执行款”等字样。“所有证明材料上都说是剑南春酒,也都没说是假酒,咋到现在就成假酒了?”张铁成说,“达成赔偿协议之后,法院就再不提这些酒是假酒了。”因此他猜测,凤县法院是怕他要酒才称酒是假的。
昨日,记者就此询问凤县法院相关负责人时,他仍称“当年市场反馈回来的就是假冒剑南春”。但到底是不是,现在已经说不清。
进展
5.6万“执行款”已打进当事人账户
张铁成说,4月18日他们协商后达成一致:凤县法院将当年案件执行款11987.2元作为本金,按照银行贷款利息支付26年的利息,再加一部分补偿款和损失费,总共给付5.6万元。
“下来我们还要四处筹措,一旦筹集到,第一时间会将钱打给当事人。”4月25日,凤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而昨日,张铁成说,4月26日他查看银行卡发现,凤县法院已经通过银行转账将5.6万元“执行款”打进了他的账户。
之前凤县法院回复本报时表示,未及时返还执行款,法院确有责任,也是工作失误。为此,4月16日,凤县法院院长还前往张铁成家登门道歉,并表示他们已经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旦发现违纪情况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昨日,记者询问是否有办案人员应对此承担责任时,凤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当年的民事庭庭长和主要办案人员都已经去世,所以已无法追究个人责任。本报记者周金柱
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