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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萍 通讯员 陈波翠)泾阳男子石某与同村闫某的妻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为疑心遭闫某报复,遂持菜刀先后砍杀闫某及其外甥女,致1人死亡1人轻伤。近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石某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外遇
与同村工友妻子外遇
29岁的男子石某是泾阳人,初中辍学回家后他一直在外打工。石某与同村的闫某年纪相仿,两人曾一起在淳化打工,期间,石某和闫某的妻子燕子(化名)相识。
燕子在延安 工作,石某与她平时打电话、发短信联系,有时也去延安 找燕子,两人保持了近一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闫某发现了妻子外遇的迹象,并看见了石某给其发的暧昧短信。虽然石某辩解只是“玩笑”,但是两人之间已经产生矛盾。
2013年6月,石某觉得闫某已经知道了这事,怀疑对方要找人报复他。石某回到西安家里,内心一直放不下此事。
一夜没有合眼,内心焦虑的石某产生了杀死闫某的想法。
冲动
拿菜刀乱砍致1死1伤
2013年6月17日上午7时许,石某从家里厨房拿了平时用的菜刀别在腰间去闫某家。到闫某家后,闫某正和儿子玩耍,一句“你娃可爱得很”说完,石某就从腰间拿出刀朝闫乱砍。
石某在闫某的头部和胳膊上一通乱砍,见对方受伤后准备离开,不料此时,闫某2岁的外甥女“妞妞”被气头上的石某撞见,于是,石某不管不顾,在小女孩头颈部砍了一刀,“妞妞”倒在血泊中。孩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石某被家人拉回自己家中,后他为抗拒警方抓捕,持刀站在自家房顶与赶来的公安人员对峙数小时后砍伤自己,被公安人员制服后送往医院救治。
下场
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后经公安司法鉴定,“妞妞”系失血性休克死亡、闫某轻伤。另经鉴定:石某在作案前几天患有应激相关障碍,其2013年6月17日涉嫌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察院起诉石某,因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疑心遭被害人闫某报复,遂持刀先后砍杀闫某及其外甥女,致孩子死亡、1人轻伤,应当追究其故意杀人罪刑责。
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故咸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公开庭审。最终,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石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
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