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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给了外孙 老人留遗嘱引发家庭官司

2014-5-1 14:34:00  来源:西安晚报  进入论坛

外公外婆相继去世后,根据遗嘱由外孙刘强(化名)继承两位老人留下的遗产。可刘强的舅舅和大姨却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理应继承父母的遗产,双方为此争执不休。为此,刘强将舅舅和大姨告上法庭。

刘强今年25岁,家住灞桥区某工厂的家属区内。之前,刘强一直和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可是2010年至2012年外公外婆相继去世。两位老人在世期间,曾经立有遗嘱,确定遗产由外孙刘强继承。可是刘强的舅舅和大姨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遗产应该也有自己一份。之后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并为了老人原单位发放的5万余元住房补差金的继承权发生纠纷。

2013年12月,刘强将舅舅和大姨起诉至灞桥区法院。在法庭上,双方依然为了遗产的继承权争执不休。灞桥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强所持的被继承人遗嘱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规则,依法判决王大爷的遗产住房补差金由外孙刘强一人继承。

编辑:佳佳


编辑:秦人
关键词:外孙 遗嘱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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