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涉交通肇事被拘 市民:被撞了咋成了肇事逃逸
2014-5-1 12:19: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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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记者 熊玺)近日,一则“南京一行人被撞涉嫌交通肇事”的新闻报道引起了全国网民的热议,昨天一天仅网易新闻就有近18万人参与评论,其中绝大多数指责交警不对,更有甚者对相关法律提出了质疑。交警这种做法对吗?如果行人被撞应该怎么?本报采访相关律师为你一一解答。
●事件回顾:
骑车老人撞人后倒地身亡被撞男子被拘
4月17日11时许,在南京理工大学校门口对面,一位75岁的老人骑着电动车自东向西行驶。行人李某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岛,并横穿马路时被老人撞上。老人摔倒在地。4月18日,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当时,行人李某看到老人躺在地上不动了,便迅速离开了现场。4月19日,交警将李某抓获,并以涉嫌肇事逃逸将其刑事拘留。交警分析说,行人李某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岛,并横穿机动车车道,存在违法行为,同时骑车人死亡,李某被刑拘是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市民质疑:
被撞了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了?
在
西安市东郊做毛巾生意的陆先生说:“交通肇事的肇事方应该指的驾驶车辆的一方,不应该是被撞的行人吧?”家住纺织城的魏先生直接提出了质疑:“自己好好走路被撞了,不但没让骑车的看病,反而自己成了交通肇事逃逸了,这是哪门子规定?”
在
西安一家酒店做厨师的张先生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真是岂有此理,自己被撞了应该找他赔偿,咋就成了交通肇事逃逸了。再说了,如果不赶紧走开,老人的儿子、亲戚赶来还不挨一顿打,不跑才怪呢!”
●律师解读:
先走者等于破坏事故现场,要负全责
在这起事故中,交警的做法到底对不对呢?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王剑律师认为,在交通事故中,无论是撞人还是被撞的都是事故当事人,事故发生后双方都不能走。无论哪一方如果走了,相当于破坏了事故现场,交警赶到后就无法再划分责任。王剑律师说,我国刑法规定,事故发生后,无论哪一方先走,先走的都要承担事故的全责。王剑律师提醒市民,在出现了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先行离开,免得连自己稀里糊涂的违法都不知道。
编辑:刘青
编辑:秦人
关键词:交通 市民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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