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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14年第1号)
为严厉打击旅游市场零负团费行为,进一步净化我省旅游市场发展环境,我省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左右的零负团费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海南省深入开展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琼旅整治〔2014〕3号)精神,为深入我省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举报制度,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9月15日公开接受社会关于我省旅游企业零负团费行为的实名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 旅行社以“零负团费”经营模式组织接待旅游者;
2. 旅行社拒不履行合同、擅自加点、指定购物场所、向导游卖团、不支付导游工资、不与专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
3. 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演艺、旅游购物、旅游潜水等旅游企业价格虚高、收授高额回扣、商业贿赂等行为。
二、举报方法
采取实名书面举报,以传真、邮件或信件的方式提供含相关证据的书面材料。
1. 举报电话:0898-65200650,65200632(传真);
2. 举报邮箱:zzb65200650@163.com;
3. 举报信箱:海口市海府路49号原省委大院省旅游委监督管理处,邮政编码:570204。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须表明其真实身份和具体的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在举报范围内且表述清晰,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或线索。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举报对象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海南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