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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月17日)上午,著名书法家陈建贡诉汉中9家茶商未经允许,将自己书写的汉隶“汉中仙毫”四字用于茶叶包装、店堂牌匾及户外广告上,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陈建贡诉称,“汉中仙毫”四字是他于2006年为陕西东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书。当初东裕公司在使用时,署有书写者陈建贡的名字。近年来,陈建贡发现自己所书的“汉中仙毫”四字,在未经其本人授权的情况下,被广泛使用在汉中多个茶叶包装、店堂牌匾及户外广告上,而且没有署名,其作品的著作权及署名权受到了侵犯。因此,陈建贡便将多家茶叶生产厂商及经销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制止当地茶商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昨日在近三个小时的庭审中,陈建贡代理人、陕西普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红等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称根据律师的调查取证,在书法家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汉中市300多家茶叶生产商、400多家茶叶销售商在产品包装及店堂牌匾、户外广告牌上均广泛使用了陈建贡所书的“汉中仙毫”四字,而且绝大多数没有出现署名和印章,使该书法作品著作权和作品的完整性都受到了侵犯,此次被起诉的9家茶商为首批被告。按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的包装,每户茶商赔偿因侵权对原告造成的损失20万元人民币,同时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第一批被诉的茶叶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方面辩称:茶厂及经销商所使用的“汉中仙毫”四字并非出自陈建贡之手,而是临摹和仿照古帖而来,且在包装中所使用的字样不能构成作品;此次所有被诉的茶叶企业都是汉中市茶叶协会的会员单位,在汉中市茶产业发展协调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下,按照指导单位所提供的“汉中仙毫”字体样式和布局,统一印制标识。同时声称,汉中茶叶协会已经得到了陈建贡许可并支付费用。汉中市茶叶协会理事吕锋当庭表示,“汉中仙毫”四字确实为陈建贡所书,协会以文件形式要求茶商们统一名称和标识,自己也曾听说过向陈建贡支付费用的事情。但吕峰并未出示相关证据。(记者 职茵 实习生 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