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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秦骥)记者4月29日从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获悉,西安市将于即日起逐步为全市城管执法队员装配执法记录仪。装配完毕后,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时必须携带并开启执法记录仪。今后,市民若发现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时有不文明行为,可用手机等终端记录。
同时,按照《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十不准》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时不准使用忌语、不文明用语,刁难、打骂、侮辱、追赶或以其他方式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准强买、强要、白吃、白拿及接受行政相对人的任何馈赠和安排的宴请、旅游或各类娱乐活动。
今后,城管车辆不准出现公车私用、违规行驶、酒后驾车及违规停放等不文明行为。城管队员不准在执法过程中阻拦媒体或市民群众的现场监督。不准越权处罚、越界执法、越职管理。不准违反规定随意抬高或降低处罚标准、私自或变相处置暂扣物品、处罚不开票或少开票。
此外,城管执法人员一旦被发现有涉足与城管执法业务工作有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为行政相对人充当保护伞;在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上岗、上班;在执行公务时违反规定着装,或在非公务活动时穿着制式服装等行为,将被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