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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在西安召开《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
该《条例》明确代表性项目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进入名录并非一劳永逸,而是在享受政府扶持的同时,保护单位还要履行相应职责,否则可以撤销其项目保护单位资格,并重新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同样如此,不履行相应职责,也有“摘牌”危险。
《条例》对政府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又讯据省文化厅最新统计,目前,我省已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省、市、县(区、市)四级代表作名录,其中国家级62项、省级453项、市级1127项、县级2292项。西安鼓乐、中国剪纸、中国皮影戏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