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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年近33岁的东莞工程师刘先军猝死在出租屋内,3天后才被发现。目前尚未坐实他死于过劳,但3月连上31天班、加班时间高达190个小时则让人在震惊之余,不免追问:即便钢铁之躯,也无法承受这般消磨吧?
有网友在东莞阳光网发帖调查“你下班准时吗?”截至昨日16时,在参与投票的网友中,仅有8.3%的网友回复称“准时”;有48.61%的网友表示“不准时”,“甚至经常加班”。
据了解,超时加班在制造业发达的珠三角普遍存在,一些企业甚至以“加班文化”为企业文化,要求员工“爱岗敬业”。
记者点评:偶尔加班并非不可,但企业鼓吹加班甚至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并将其美化为企业文化,这就不道德甚至违法了。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而刘先军加班时间高达190个小时。
已有研究证明,加班无法带来效率。很显然,如果员工不愿意加班而被强制加班,其必心生抵触,甚至消极怠工,长此以往,企业就难有号召力。企业更应该践行“准时下班文化”,鼓励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效完成工作,即使加班,也应将时间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相关部门也要多监督,对违法企业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