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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元一斤的苹果,称重时变成7.99元一斤?全场3折的标识下,随意拿起一件衣服营业员说是新款8折,原来大大的3折标识下面还有一个肉眼难辨的“起”字……消费中,您是否被防不胜防的混乱标价误导?遇到有争议的问题,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商家据理力争?
一时失误还是有意为之
“超市花车上的苹果明明写的是4.99元一斤,怎么结账时成了7.99元?”市民刘女士谈起自己在华润万家超市雁塔店遇到的消费经历:3月下旬,她在该超市二楼水果区的促销花车上看到标价4.99元500克的苹果挺大挺红的,由于当时有四种苹果,她还仔细对照了一下价签,这一堆苹果上贴着“悠甜”的小标确实是4.99元,挑了5个苹果估摸着该有2斤多的样子,称重后被告知21元多。她感觉不对,仔细一看打出的价签显示苹果15.98元每公斤,问营业员是不是算错了。营业员告知,她买的就是7.99元一斤的苹果,刘女士领营业员来到苹果花车前,才发现这一堆苹果里大约一半是贴有“悠甜”小标的,剩下的是没有贴标的,自己拿的居然全部无标。刘女士质疑超市的做法是误导消费者。超市工作人员称,这是前面选苹果的人放乱了。刘女士称,当时那一堆苹果没标和有标的大约一半一半,码放很整齐,怎么可能是个别被人放错的?
“前几天在长安区樱花广场对面的人人乐超市买东西,正巧立顿奶茶做活动有优惠,一盒标价是8元。我想着还挺实惠的就买了一盒,回家后闲下来拿账单一细看,结账时竟然付了11元。一般碰上这种情况我都是自认倒霉的,都回家了也犯不着为几元钱再去超市理论。”家住长安区的王岩表示。
价签混乱迷人眼
在超市购物时,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选好了物品到收银台交费时,发现所收价格与物品标的价格不符;超市里的黄色价签标注的本是打折的优惠商品,却发现其实几天前买这件商品时只贵出一毛钱、甚至有的“打折品”与原价一模一样。这时候,您会据理力争还是觉得为了几块钱和商家争执“掉面子”,于是就将错就错自认倒霉了?大多消费者表示自己平时买东西不大会关注结账小票,或者去检查小票上的标价是否与自己购物时看到的价签一致。就算偶尔发现价格有差别,也不会太“较真”。于是,商家也就对这种“小把戏”乐见其成。若有顾客较真,超市常以“有人放错了,或者标价刚修改,收银台和现场价签未能及时更新”作解。
不仅超市,其他商家的促销“心机”也层出不穷。很多商场里贴着满100减20的优惠宣传而衣物的标价上个位数都是9,凑不齐整数也就很难享受到商家的优惠。商家的精明,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钓鱼”标价何时休
面对这种类似“钓鱼”的、有诱骗性的标价现象消费者该怎么办?记者致电12315,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不归他们管。在向西安市物价局询问时,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是市场经济,市场供求状况决定价格。超市的物品价格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超市商品的价签是有统一的要求的,规定必须明码标价。对于所标价格与实收价格不相符的现象属于欺诈消费,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第一时间找工作人员询问,问清楚实际情况,要求卖方合理处理。若是得不到有效解决,消费者可以拨打12358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记录超市的价签和购物小票来就近举证。
其实早在2001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就发布施行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而对于标签上是否要体现原价和促销价,没有很硬性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超市标的都是原价,然后在明显位置再体现促销的方式。不标明原价的做法,给不少商家留下了可钻的漏洞。
另外,超市商场买一赠一、打折促销、满百减十的行为都属于诱导消费,消费者应当识别这类消费“陷阱”,理性消费。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的张洡律师表示:这种超市所标价格与实收价格不相符的现象属于欺诈消费,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第一时间找工作人员询问,问清楚实际情况,与卖方协商解决。还可以向工商局、物价局、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点评:
过年去批发市场买水果,发现一箱苹果最上层的都是各个浑圆饱满、粉红嘟嘟的卖相极好,等买回家一看,下面一层的苹果无论从个头儿还是饱满程度上都逊色了不止一成。更有甚者,有媒体爆出:部分水果批发商那里一盒3斤的草莓有将近1斤都是盒子里垫的纸,还有在水果纸箱的蜂窝状空隙里灌水泥的。
人常道:无商不奸。可怕的是,在某些领域,被消费者广泛质疑的问题在商家那里却是不以为然,还称是“行业潜规则”。诚信为立人之本,笔者看来,做生意也不例外,少了诚信的生意怕是做不久远,当不诚信成为“潜规则”,更应当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