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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塔区纪委制定出台了《宝塔区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对全区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廉政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由区纪委干部室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向组织报告的有关事项情况、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结论、个人年度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在廉政建设方面受到奖励或问责情况、其他涉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区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宝塔分局、人社局、审计局、信访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领导干部奖惩情况及任免文件、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专项审计中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区纪委机关相关各室负责收集报送经核实的信访核查结论、党政纪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民主评议、测评的结果、责任追究处理等,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
《暂行规定》要求每年3月下旬和9月上旬向区纪委干部室报送一次,重要信息资料应及时送交,派专人直接送达,办理交接手续,不得采用邮寄、传真或网上传送方式报送。对领导干部岗位调整的,其廉政档案同步移交。退休、辞职、病故或被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的,其廉政档案继续保存三年。三年后经登记造册,报区纪委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 (王浩童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