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2014陕西旅游年票网上订购
您现在的位置:三秦游网>>旅游资讯>>正文

西安房产赠与和买卖注意事项

2014-4-29 12:21:00  来源:西安晚报  进入论坛

  “我和老伴今年都60岁了,我们名下还有一套130㎡的房子,我想把这套房子留孙子,不知道该如何办理,有哪些手续?”“房产赠与和买卖有哪些区别?”近日,多位晚报忠实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咨询房产赠与问题。为帮助读者答疑解惑,近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及房产行业业内人士。

  据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房产买卖和赠与是有区别的,首先所需的资料不同,房产买卖需准备的资料有: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3.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4.房屋核档证明、测量图;5.房地产买卖契约;6.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7.西安市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8.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而房产赠与需准备的资料有: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赠与公证书;3.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4.房屋核档证明、测量图;5.西安市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6.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次,所涉及的税费也有所区别。目前,西安市二手房买卖需缴纳的费用有交易手续费:1.住宅6元/㎡;2.非住宅10元/平米;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3元/㎡。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登记费: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宗。核档费:私产50元/证;单位产100元/证。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缴纳比例为3%的契税。

  房产行业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进行了详细介绍,除上述区别外,还有如下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过程中免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需满足以下情况: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第二款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以上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编辑:秦人
关键词:房产 遗赠人 房屋赠与 房屋产权 产权所有人 
发表/查看评论   
陕西精品特产 陕西高端特产礼品
陕西旅游票务网 让休闲旅游便宜起来
相关链接
[KeyWxiangguan]
 
推荐信息
到西安关中驾校 考驾照  三秦游网站指定单位,网上报名优惠200元!
陕西户县龙窝酒!
秦绿辣椒 我的辣味!
 
最新信息
 
三秦概况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投稿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信息纠错 | 推广合作 | 合作伙伴
Copyright@2010-2014 三秦游网(陕西文化旅游网)
WWW.SANQINY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