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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 2011年8月15日,27岁的南充小伙陈涛骑电瓶车至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一个落下的杯子砸中头部,导致他患上了创伤性癫痫后遗症,欠下医疗费用十几万元。
28日上午,该案在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还未到开庭时间,现场集中了大量媒体。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又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为了保护受害人,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需要“连坐”来共同承担责任。
因为杯子掉下来的地方商业繁华区,他要起诉的被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者”—包括事发时整栋锦阳商厦的所有公司、商户,甚至附近另一栋大厦的业主,总共超过150个。
今日,锦江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件,最终的起诉对象由150多家变成了144家。
相比原告席间的3个人,被告席有25人。被告席被挤得满满当当足足三排:原本一排被告席后临时添加一排椅子,被告席右侧也添加一排椅子。一位被告因为坐不下,改坐旁听席,后经建议才又回到被告席勉强入坐。
144名被告法官花42分钟才念完
“144号被告杨毅超(化名),男,1981年出生……”法庭法官核实完最后一名被告身份已经是10点42分,距离10点钟开庭已经过去42分钟。
由于此时涉及的被告太多,法庭人员光是核实多名被告是否到庭就花了42分钟。念完后,法官宣布暂时休庭5分钟。 144号被告杨毅超(音译)
原告陈涛请求11项费用赔偿合计22万余元
庭上,原告陈涛请求被告赔偿11项费用,共计费用226929元。其中具体为:1医疗费109344元;2后续医疗费18648元;3残疾赔偿金40614元;4精神损失费20000元;5住院伙食补助费5520元;6护理费9200元;7误工费5613元;8交通费1000元;9营养费4600元;10鉴定费1300元;11公证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