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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来,不少符合条件的幸运市民已成功领取了再生育证。对于计生新政,群众最关心的是在哪里办、需要带哪些资料、有哪些程序、多长时间可以办结等问题。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口计生委获悉,由于政策界定的需要,一些资料提供是必须的,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申请时遇到疑问,可拨打人口计生部门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归属 男方户籍在本省可在街办申请
西安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申请“单独二孩”生育证时,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依据省条例第二十七条)。户籍人口办理生育证时,一般应按《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落实。夫妻双方有正式单位的,在充分掌握申请人生育信息的情况下,在女方所在单位按程序申报。
流动人口办理生育证时,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回户籍地办理。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男方户籍在本省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资料 需提供这些资料 程序这样走
需要递交的资料有,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和现有子女合影照片。
独生子女一方,申请生育时,需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提供有关独生子女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以及符合条例规定的可以再生育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愿意再生育的夫妇,写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生育证申请表》,提交基本的相关资料(交单位、村(社区)审核、盖章、签署意见后送镇(街道)计生办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时限街道办审查区县计生部门审核
乡镇(街道办)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并上报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自接到镇(街道)提交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病残儿家庭申请再生育的须做病残儿鉴定)。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政策界定需要 基本资料必须提供
对于有的群众反映在办理再生育审批的时候材料多,时间长的问题,西安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政策界定的需要,一些资料提供是必须的。比如单独家庭要提供申请人的父母只有一个孩子的证明,是为了证明申请人是独生子女身份的必要条件。还有就是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在女方申领时的申请表上需要男方的单位或街道出具相关证明或盖相关章子,是因为生孩子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男方不符合条件,这个家庭的再生育申请就有可能不符合再审批条件。还有再婚夫妇再生育按照省条例规定,那么出具一定的材料也是为了说明要符合条件才能审批。“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我们都是在充分考虑了简化程序和方便群众的基础上制定并按规定、按程序审批,一些最基本的材料和要求都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和我省现有的生育政策才保留的,群众可以在人口计生网站多了解一些政策,看自己属于哪一类情况。”
15部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家庭,如果在申请时遇到疑问,可拨打辖区人口计生部门电话进行咨询。具体为:西安市人口计生委12356;新城区87412924;碑林区85350397;莲湖区88619538;雁塔区85381833;未央区86236695;灞桥区83552389-209;阎良区86207314;临潼区83888152;长安区85292507;户县84812611;周至县87111912;高陵县86912078;蓝田县82721396;高新区88333612。
记者张维实习生王晓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