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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好友一起喝酒玩乐,因话不投机发生争执导致斗殴。旁人不但没有劝阻,反而伸出“援手”。近日,子洲县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对其3人宣告缓刑。
据悉,2013年6月26日,呼某、李某与其他人在本村村民二娃小卖部“掀棋”后,又一块喝酒。喝酒中2人因言语产生矛盾,自诉人(反诉被告人)呼某拿板凳打击被告人(反诉自诉人)李某的头部两下,致李某受伤。斗殴中,被告人李某某看到李某受伤,抱住呼某并将他压倒在沙发上,此时,李某拿起板凳朝呼某头部打了一板凳,致呼某受伤。经鉴定,呼某、李某均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呼某持凳致李某轻伤,后果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受伤后不够冷静,看到李某某将呼某压倒之际,持凳致呼某轻伤,两被告人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与李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积极实施殴打行为,系主犯,李某某予以帮助,系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鉴于3人是同村村民,平日表现良好,且互相之间关系较好,系偶犯,对3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以下判决:判处被告人李宏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李元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判处反诉被告人呼鹏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