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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陕西高院对4件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2002年8月,赵雄韬为贾平凹拍摄人物特写照片一张,用于2003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贾平凹长篇散文精选》中。2012年8月漓江出版社出版了《秦腔》、《废都》等八部图书,在封面和书脊上使用了上述贾平凹肖像照,未署摄影者的姓名,也未向赵雄韬支付报酬。为此赵雄韬于2013年6月诉至西安市中院,请求依法判令漓江出版社等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同年12月西安市中院判决:漓江出版社立即停止侵害赵雄韬著作权图书的出版发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须向赵雄韬当面赔礼道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赵雄韬损失8000元;驳回赵雄韬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赵雄韬不服,向陕西高院提起上诉。昨天的公开审判中,陕西高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陕西高院对于深圳意杰 (EBG)电子有限公司与咸阳联智电 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其它三个知识产权案件,分别予以维持原判或部分改判。
据陕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建国介绍,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767件,审结627件,其中调解、撤诉381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和垄断纠纷等。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7件,审结93件。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罪名。“法院就是要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裁定和判决,在社会上树立个风向标。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技成果的良好社会风尚。”
与陕西的专利申请量相比,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并不多。究其原因,曹建国表示:“陕西的人民调解组织比较健全,很多纠纷在诉讼之前就已经调解了。我们下一步会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调研,这涉及到法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