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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柞水县财政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确保农民增收。 按照新建设施蔬菜基地5亩以上,日光温室,县政府每亩补助1万元;钢混结构大棚,县政府每亩补助0.5万元。新建花卉基地10亩以上,属设施生产的,按照设施蔬菜标准给予补助;露地生产的,县政府每亩补助100元。新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100亩以上,县政府每亩补助100元;新办中药材加工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万元)以上且完成投入额5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万元),县政府一次性以奖代补10万元。新建标准化核桃示范园,县政府每亩补助60元。对部、省、市、县挂牌命名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对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被认定为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畜禽养殖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建标准化养殖场、养殖贷款贴息、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土鸡养殖等进行扶持,畜禽标准化圈舍补助100元/平方米;土鸡散养设施补助50元/平方米;标准化青贮窖30元/平方米;新引进良种公猪、良种公牛补助1000元/平方米;新引进二元母猪、优质种山羊补助500元/头、只;养殖场(户)当年购进土鸡苗500只以上补贴1元/只,年供种5万只以上土鸡鸡苗的企业给予一定育种经费奖励;按照银行基准利率50%给贷款养殖场(户)贴息补助。对在园区内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一次性以奖代补1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县政府整合项目配套资金不低于50万元;对获省政府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县政府一次性以奖代补园区所在镇人民政府1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政府再一次性以奖代补10万元、5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在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以奖代补2万元,奖金归合作社成员共同所有;对获得国家示范社、省级百强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政府一次性以奖代补5万元、3万元;凡建设一个家庭农场,县政府一次性以奖代补3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5万元和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开发出国家认定新产品、新工艺且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发明奖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凡被命名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县政府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一次性流转农村土地300亩、500亩、10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村、镇,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亩30元、40元、50元的奖励。确保全县农业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