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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组织召开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宣传贯彻视频会议上了解到,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动,数量由原来的85条变为107条,修改的内容占到了90%以上,内容上更多侧重于向群众的服务。修订后的《办法》体现了服务管理理念,包括倡导绿色出行,允许改装燃料系统,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安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问题,尤其是加强了对生命救援通行的规范管理。修订后的《办法》更加细化了法律责任,针对建筑垃圾清运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以及逃避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驾车逃逸等行为,其处罚的额度都采取了最高限度来加大处罚力度。
会议强调,修订实施办法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服务新期盼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重点加强对部门职责、便民维权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市委常委、副市长赵俊民,市人大副主任马涛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安康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