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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掘机在工地施工,发现了一个古墓葬,司机闫某不是报告给文物部门,而是告诉给村里几个人与其合伙盗墓,最终将自己和其他4人送进班房,所盗文物也被收缴。
2月23日,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东风刑警中队接到群众报案:佘某战等人在渭城区底张镇幸福里工地基坑内盗掘古墓。当晚9时许,中队出动刑警赶赴现场,将正在盗掘古墓葬的4人抓获。当场收缴盗掘古墓的作案工具铁锹、匕首及手电筒,并从袁某乐身上查获已盗文物白红色玉璧一枚,从李某龙身上查获已盗文物铜镜一枚、铜代钩3个,从佘某彪身上查获被盗文物绿色玉环一枚。
警方将4人带回审查,这些人交代,挖掘机司机闫某在此施工时,发现了古墓葬,随后告诉他们。闫某还用挖掘机帮助挖掘古墓,到古墓葬位置才开着挖掘机离开,袁某乐、佘某战、李某龙、佘某彪4人进入古墓葬继续实施盗掘。
经咸阳市司法文物鉴定部门鉴定,4人盗掘的古墓葬为秦代至战国时期古墓葬,盗得的文物均为战国——秦代一般文物。所盗古墓由文物部门进行了抢救性发掘。目前,盗墓嫌疑人佘某战、袁某乐、李某龙、佘某彪、闫某涉嫌盗窃古墓葬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