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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箱酒被扣留续:凤县法院将返还“执行款”5万多

2014-4-28 15:15:00  来源: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进入论坛

  本报宝鸡讯(记者周金柱)整整迟到了26年。昨日下午,凤县法院和当事人张铁成终于达成协议:返还案件执行款以及利息等款项共计5万余元。

  昨日下午6时许,张铁成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说,“法院的人正在算账,我出来给你们打电话,我们已经达成协议了。”

  张铁成说,经协商他们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将当年案件执行款11987.2元作为本金,按照银行贷款利息支付26年的利息,再加一部分补偿款和损失费,“利息具体还要银行来算,加下来大概在5万多元。”

  “几天来,凤县法院对解决问题非常积极,能这么快的解决问题,我非常满意。”张铁成说。

  昨晚,凤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申剑表示,他们确实已经与张铁成达成协议。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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