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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度贴吧陕西吧发出一组网民图片爆料横山路政人员收“过路费”的贴子后,进一步引起了横山县交通局和农管站重视。针对部分媒体记者的反映,交通局牵头进行了调查询问,基本情况如下:
2013年5月份以来,当地村民反映在永庙公路上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严重影响了当地村民生活起居及出行安全,对该段道路造成严重破坏。
永庙公路设计等级低、公路承载能力及路面宽度不允许四轴以上车辆行驶,在弯道路段超限车辆完全侵占路面。现场观察,沿线公路路面损坏极其严重、坑槽面积大,存在安全隐患。
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确保当地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农管站路政大队队长带领5名执法人员于2013年5月9日起在永庙路严厉查处超载运输车辆,在执法过程中,路政人员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MY677挂的气灌车超载超限。执法人员当时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路政管理条例》第50条、76条、35条及陕西省交通厅物价厅财政厅“关于破坏地方公路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
因永庙路属四级公路,车货不得超过30吨,四轴以上车辆禁止通行。经现场核实,该车属超限禁止通行车辆。当执法人员对该车辆做出了劝返处理时,副驾驶室下来一个人自称是该车车主,说:“此车型号的车我共有4辆,车号分别为:鲁M42628、鲁M42648、鲁M42578、鲁M42563,从内蒙星星能源运气需经过此地,对你们地方公路损坏比较严重。愿意接受处罚。申请一次性缴纳损坏补偿费。”执法人员给他解释说:“你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上路”。经双方协议后,该车主表示愿意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此事,结果,此后一直不见此人(毕某)。
于2013年5月15日上午11:30分许,农管站路政大队大队长带领四名路政执法人员在此路段执法时,该车主又驾驶着鲁MY677挂车辆经过,车主主动停靠在执法车前面,从副驾驶下来一位人员走到执法车旁,随手掏出一沓人民币递到驾驶车仪表上。此时车里只有一名执法人员,大队长及其余几位都在车外面。车里的执法人员将钱从仪表盘上拿在手里,问此人:“什么意思?”并随即把钱递出车外。此人说:“由于我比较忙,手续我没有时间办理”。路政人员给此人解释说:“收取一次性补偿费要按法律程序来,须出票据,我们现在不能收你的钱。”解释的同时,马某、郭某等三人驾驶着小轿车自称是记者,来询问情况。
过了两天,马某等人于2013年5月19日上午11:30分来到横山县农管站拿出现场部分照片并配有不真实的文字内容,找领导进行了座谈。他们将此次执法过程和相关法律依据做了解释,经过座谈后,马某等3名记者认定这是一场误会,以后将再不纠缠此事。
2014年3月12日,马某再次来到农管站要求查看2013年的路政票据,由于票据已交县财政,无法提供票据。结果马某等人离开单位。2014年3月13 日把2013年5月15日拍的照片放在了百度贴吧上。
横山县委宣传部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