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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首付一年不动工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追回300多万

2014-4-27 14:32:00  来源:华商报  进入论坛

签协议、交定金、付首付,一年多过去了,却不见动工,渭南26名购房者因此将手续不全的开发商告上法庭。4月18日,临渭区法院将强制执行追回的300余万元返还给购房者。

当初看中便宜签了协议交了钱

4月17日下午,在临渭区法院执行科,数十位市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前来领取返还的房款存单。

临渭区官道镇的翁先生是购房者之一。他说,2012年10月14日,他与陕西建科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在渭南经济开发区建科花城购买一套近一百平方米的房屋,总价24万元。翁先生选了1号楼东单元901室,并支付定金和首付款95594元,其余分期支付。双方约定于2012年12月18日到该公司售楼处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到了日期,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开发商手续不全。”翁先生说,他们了解到,陕西建科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期房迟迟未动工,“这才想到应该要回交的房款。”

翁先生多次向开发商催要未果后,与其他购房者一起将该问题反映至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咨询律师后,于去年10月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退还房款及利息。

与翁先生遭遇相同的还有其他25位购房者,他们大多是周边农民。领回房款存单的王先生说,当时就是看中一平方米2700元的低价,才签协议交了钱。

有的购房者没有提起诉讼

“签协议交钱的不止26户,有的购房者没有提起诉讼。”4月18日下午,临渭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提起诉讼的26户购房者共300余万元房款本息,已全部追回。其余未提起诉讼的,或正在协商。

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10月,该院接到26户购房者的诉讼请求,每人涉及金额在7万到10余万不等。对于原告的质疑,陕西建科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他们与原告的购房协议属实。公司因经济困难,不能给原告退还房款及利息。“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购房协议等证据无异议。”该工作人员说。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虽然只是认购协议,但对于房屋具体位置、价格、付款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约定,可视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支付定金、首付款也都属实。2013年11月4日,该院一审判决被告退还26名原告定金、房款本息共计300余万元。之后,开发商并未提起上诉。目前,经法院强制执行,300余万元房款均已退还到位。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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