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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李燕萍 通讯员 程晓杰)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在第十四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4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雄韬与漓江出版社、贾平凹、西安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等4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及群众百余人参加了旁听。
2002年8月,赵雄韬为贾平凹拍摄人物特写照片一张。2012年8月漓江出版社出版了《秦腔》、《废都》等八部图书,在封面和书脊上使用了上述贾平凹肖像照,未署摄影者姓名,也未向赵雄韬支付报酬。为此赵雄韬于2013年6月诉至西安中院,请求依法判令漓江出版社、贾平凹等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同年12月西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漓江出版社立即停止侵害赵雄韬著作权图书的出版发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须向赵雄韬当面赔礼道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赵雄韬损失8000元;驳回赵雄韬其余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赵雄韬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要求贾平凹连带承担侵权责任;在华商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省高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陕西沙克曼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等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深圳意杰(EBG)电子有限公司与咸阳联智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其他三个知识产权案件,省高院分别予以维持原判或部分改判。此次集中宣判活动还通过网络进行了全程现场直播。
据了解,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767件,审结627件,其中调解、撤诉381件。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7件,审结9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