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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吕贵民)4月25日,记者从延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过对延安市纪委移送的甘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昌平,甘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志秀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审查,王昌平、刘志秀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犯罪,延安市人民检察院4月25日依法指定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并对两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由检察机关依法侦查中。
王昌平1964年3月9日出生,清涧县人,历任延安市公安局禁毒科科长、禁毒支队支队长,2007年9月任志丹县公安局政委(副处级),后任甘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志秀1964年1月4日出生,延长县人,历任延安市农业干部学校副校长,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审判员;2005年7月起任志丹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处级);后任甘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