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4年5月3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和和塞内加尔共和国持有效的塞内加尔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