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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公安局、文物旅游局,秦都、渭城分局、文物旅游局:
为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市文物安全,按照省公安厅、省文物局部署,市公安局、市文物旅游局决定从
咸阳市公安局 咸阳市文物旅游局
2014年打击文物犯罪“秦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市文物安全,按照省公安厅、省文物局部署,市公安局、市文物旅游局决定从
一、指导思想
全市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针对去冬今春以来我市文物犯罪案件多发的势头,紧密结合打击文物犯罪“春雷行动”工作部署,按照“打团伙,破大案,夯基础,抓防范”的指导思想,精心组织,严密防范,加强督导,严厉打击,坚决遏制文物犯罪的蔓延,确保文物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是打团伙。要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从发现的犯罪线索入手,摸清脉络,深挖细查,扩案扩线,适度经营,集中优势兵力,务求一举摧毁,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案,确保完成省厅2014年下达的打击文物犯罪破案指标任务。
二是破大案。要针对本地文物犯罪的实际,尽快梳理一批案件,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侦破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秦都、渭城、兴平、礼泉、乾县、三原、泾阳等地要将盗掘和盗窃田野文物作为打击重点;永寿、彬县、旬邑、长武、淳化等地要将盗窃石窟、庙宇、石刻造像作为重点。工作中各地要密切注意“2010.
三是缴文物。要在侦破案件上,既要破案抓人,又要将被盗文物尽力追回,将追缴涉案文物作为破案的重要标准,决不能让一件珍贵文物流失、损毁。
四是摧网络。要将文物犯罪团伙彻底打掉,同时还要查清销售、运转以及非法经营、倒卖文物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严惩,彻底摧毁文物犯罪网络。秦都、渭城还要根据市区已逐渐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文物集散重点地区这一特点,将古玩市场、文物商店的整顿作为重点。
五是采信息。要部门联手、集中时间、密切配合,公安、文物管理部门共同对本地古玩、艺术品市场及散落在乡镇、村庄的古玩经营场所、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细致全面的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要对以往打击处理过的文物犯罪人员和长期从事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员进行个人资料、社会关系、经济来源、活动情况等信息的采集(采集表见附件)。
六是重防范。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的同时要注意发现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紧密联合文物管理部门,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打防结合,形成打击文物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市文物旅游局联合成立“2014秦鹰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宽担任,副组长由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庞联昌担任,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刑警支队政委高利军担任,副主任由刑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杨君锋、市文物旅游局安全督查科科长王伍军担任,联络员由刑警支队三大队侯博、市文物旅游局安全督查科副科长韩荣军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和文物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文物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文物犯罪活动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严密防范,周密部署,严厉打击。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的作用,解决打击文物犯罪工作中要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在组织领导、力量投入、安全防范、侦查措施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秦鹰”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强化打击力度,增强打击效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梳理近年来本地文物犯罪的实际情况,全面了解把握文物犯罪的动态趋势,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打击重点。要及时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线索,组织精兵强将,采取专案专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形式,组织深挖彻查,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力争快侦快破。对尚未破获的案件要再研究、再会诊,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力争予以突破。对有串并案条件的要开展并案侦查,组织专案经营,顺线追踪,深挖犯罪团伙,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三)运用信息平台,提升打击能力。要坚持情报信息主导侦查的思路,充分发挥“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系统”的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整合并利用各类信息资源,不断创新打击文物犯罪的新方式、新战法,坚决遏制文物犯罪活动的多发势头。要及时、认真、准确、海量地录入文物犯罪信息数据,确保录入数据的数量与质量,并利用系统积极开展文物犯罪案件串并,查询、比对、分析、研判等工作,充分发挥系统功能作用,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提升我市打击文物犯罪的能力水平。
(四)夯实基础工作,强化阵地控制。各地公安机关要在文物管理部门的配合下,不断加强打击文物犯罪的基础工作建设。要加强对文物违法犯罪重点人员、高危人员以及古玩市场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要加大对文物犯罪集散地、中转站、古玩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掌控;要合理组建一批刑事特情队伍和秘密群众文保员,确保打击文物犯罪发现得了,控制得住,从源头上斩断文物犯罪的链条(此项工作已纳入2014年刑侦工作绩效考核)。
(五)注重打防结合,加大综合治理。要完善安全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范围,加快推进技术防范设施的应用,确保文物安全。要建立完善重点古墓葬、古遗址保护单位巡护机制,加强对文物案件多发地区的值守巡护和防控工作。要加强对文物流通环节的监管,公安机关、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加大对旧货、古玩市场的检查监督,重点打击在市场中非法经营盗掘文物和倒卖文物的犯罪分子,及时堵塞涉案文物流通渠道,把住出口关。
(六)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文物的法律、政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适时开通微信、微博等形式,畅通广大人民群众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线索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踊跃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形成浓厚的严打氛围,威慑犯罪。要配合宣传部门跟踪报道一批大案要案,所有文物犯罪案件必须有图片及视频资料存档,部、省督办案件侦破后根据需要可拍成专题片,适时进行宣传报道。
五、战果上报与考核
专项行动期间,打击战果实行月报制度。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战果统计工作,每月8日前,按要求逐项上报本地战果(4月份战果统计从今年1月1日起算),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将通报批评或扣分。2014年打击文物犯罪战果以录入“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和每月上报战果为依据,按照省厅刑侦局下发的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评。
请各地于
联系人:侯博 电话:33880620 18992089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