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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出台了《满洲里市鼓励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该《优惠政策》明确了一整套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措施,内容具体,含金量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满洲里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在发展入境旅游方面,凡在满洲里市注册经营的国际旅行社,按本年度组织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多少排序,对位列前五名的旅行社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在发展国内旅游方面,注册经营的旅行社,按本年度组织接待国内过夜游客多少排序,对位列前五名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在旅游饭店建设方面,注册经营的旅游饭店,本年度被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四星级的奖励20万元。注册经营的星级旅游饭店,按本年度上缴税金总额排序,对位列前五名的饭店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4万元;在鼓励旅游景区建设方面,注册经营的旅游景区,本年度被评定为国家5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4A级的奖励20万元。在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方面,凡在我市注册经营具有当地特色旅游纪念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本年度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励5--20万元。同时对注册经营的旅游企业,本年度在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旅游市场营销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励5--50万元。
另外,与优惠政策同时出台了《满洲里市鼓励和促进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兑现办法》,为《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