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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女子万某在酒店走廊向客房散发招嫖卡片,后被警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5日。她起诉丰台公安分局要求撤销处罚。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了万某的诉求。
据丰台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3年6月30日晚8时许,万某伙同他人在丰台区某酒店走廊内,以向客房散发招嫖卡片的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给予万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万某起诉称,她在网上看到发卡片的兼职广告,当晚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卡片的男子说发的是游泳卡片,她视力不好,没看卡片上的具体内容,就到酒店三层客房发了几张,几分钟后就被保安叫走,没和任何人争执,不存在扰乱公共秩序。另外,从卡片内容上不能直接认定为黄色招嫖广告,请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诉求一审被驳后,万某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丰台公安分局综合卡片内容、当晚住宿客人的证言等证据,能够认定万某发放黄色招嫖卡片的事实。此行为易引发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给酒店的正常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丰台公安分局对万某作出的处罚并无不当。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