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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在所有落马官员的忏悔录里都能看到这么一句话:在工作和生活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生活腐化、贪图享受,逐渐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官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那么中央就要收紧对官员的要求,通过一系列禁令制度,来规范官员的行为准则,为官员的工作和生活划定边界。这些禁令看似给领导干部设定了许多条条框框,让他们“不自在”“不舒服”了,但换个视角看,实则是给他们带上了“护身符”。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不难发现这样的干部,下乡调研前呼后拥,招待吃饭山珍海味,日常生活追求享乐,吃穿住用奢靡浮华,在他们的意识里,这大不了只是工作作风问题,不犯党纪,更不犯国法。时间一久,这种贪图享乐的作风就变成贪图更大享受的开始,以致走向了贪污犯罪。因此,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设立禁令,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不仅是转作风的制度要求,同时也是保护干部,挽救干部的切实需要。现在,这种奢靡之风、享乐之风,已经明确被中央列为禁令之列,就会让干部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影响内因,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因此,干部作风能不能转得彻底、转得实在,内因很重要,外因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一方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提升素质和修养;另一方面还必须要令行禁止,用科学有效的机制来约束干部,用广大群众的眼睛来监督干部。
条条禁令,既是套在干部头上的“紧箍咒”,也是贴在干部身上的“护身符”,因为每一道禁令,禁的是铺张浪费,止的是公权滥用,防的是腐化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