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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法院刑一庭原副庭长李宏因对判刑罪犯没有收监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省检察院指定该案异地由榆林市吴堡县检察院侦办并依法提起公诉。12月初,李宏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已在吴堡县法院开庭审理。
2009年冬,李宏亮等人在华县喝酒时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遂和同伙田某持刀砍杀对方,致一名男子当场死亡。2011年李宏亮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但却没有被收监。这起案件的审判长,就是渭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
2012年6月14日,华阴市罗敷工业项目区管委会办公室项目科科长高军等人在一家酒楼赴宴洽谈项目,参加宴席的还有华县一企业的总经理李某。席间,高军在向李某敬酒时,双方发生争执。随后不久,高军被人砍倒在一家酒楼前的停车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华县某企业总经理李某、砍人者以及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宏亮等后来被抓获。检方审查认为,砍人者涉嫌犯杀人罪,第二被告李宏亮涉嫌故意伤害罪。2013年,检方依法对李宏亮涉嫌两次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李宏亮有期徒刑1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检方侦查发现,2011年李宏亮故意伤害案庭审前,李宏亮就被一直“取保候审”。看守所也按规定向法院呈送了有关李宏亮请求“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作为主审法官,李宏应该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并召集合议庭法官集体研究后决定是否同意李宏亮提出的要求。但李宏并没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李宏亮被判刑后,长期逃离司法机关的监控范围,并再涉命案。2013年12月吴堡县检察院以李宏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依法向吴堡县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