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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扶风人豆先生的电动自行车在小区里被盗,时隔一月,被盗车辆出现在同一小区,而骑着该车的竟是一名民警。目前,被盗车辆已返还豆先生,因不知情而购买赃车的民警赵某将被通报批评、扣发津贴。
被盗电动车一个多月后被失主发现
12月6日,有网友爆料称,今年9月5日,扶风县豆先生的一辆价值4800元的电动车在祥云华府小区被盗,豆先生向扶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10月15日,豆先生发现扶风县公安局民警赵某成了被盗电动车的“新主人”,随即报案。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祥云华府物业办,希望联系到失主豆先生,工作人员随后转达说,豆先生不愿意接受采访。
对于此事,扶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12月6日下午回复表示,今年9月5日8时,城关派出所接祥云华府物业办工作人员豆先生报警称,自己停在祥云华府1号楼2单元楼下的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被盗。10月18日早上,豆先生再次报警称,发现被盗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祥云华府小区停车棚内。
经查,豆先生出具的电动自行车购车资料合法有效。而电动车的现持有人是居住在同一小区的扶风县公安局民警赵某。
经调查民警不知是赃车 目前已返还
警方表示,经调查,10月12日中午,一陌生青年在县城电力局对面赵某妻子开的门店购买物品时,自称急需用钱,要将一辆电动自行车以3000元价格出售给赵某,经讨价还价,最终以2000元成交。警方确认该车为豆先生被盗车辆,遂将被盗车返还豆先生。
警方表示,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辆,不办理行驶证、挂牌等机动车手续。在购买过程中,对方声称是自有车辆,因亲人有病急需变现,赵某在不知是赃车的情况下,未坚持索要原始发票。现有证据证明赵某未构成违法事实。目前,扶风县公安局决定对赵某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深刻检查;扣发赵某一个季度岗位津贴;由赵某出面向当事人赔情道歉,主动消除不良影响。(记者 陈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