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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物资公司委托邮政公司邮寄增值税发票和发货单原件,结果丢失。记者昨天从顺义法院获悉,邮政公司终审被判赔2000余元。
物资公司诉称,2014年2月10日,其委托邮政公司邮寄增值税发票和发货单原件。3月24日,邮政公司出具证明称该邮件查无下落。此事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并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增值税发票登报挂失费、差旅费、重开发票罚款等,共计6977元。物资公司多次向邮政公司交涉未果,起诉要求邮政公司退还其支付的快递费22元,并赔偿其因丢失发票、发货单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6977元。
邮政公司辩称,涉诉邮件确实丢失,但只同意退还22元快递费,并赔偿损失60元。
一审法院判决邮政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131元。物资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