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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今年40岁,从事建筑设计工作。2013年3月31日,他带着儿子到永定门附近某大医院看病。在门诊部,徐某与为孩子看病的黎明发生了冲突。打斗中,徐某用拳头和垃圾桶盖殴打黎明,导致其右手第四掌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徐某后来被警方抓获。
昨天的庭审中,徐某表示认罪,对自己殴打黎明的行为不持异议。徐某说,当天自己忙于一个项目,赶上孩子头疼,心里很焦急,但黎明始终要求他带着孩子去看急诊,“孩子当时头疼得厉害,一直在哭,我觉得黎明的态度十分恶劣。”徐某随后骂了黎明“窝囊废”,黎明上前掐住徐某的脖子。见对方上了手,徐某便开始还击。在混乱中,他抄起垃圾桶盖打向黎明。
案发后,黎明随案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过法官的反复工作,徐某一次性赔偿黎明10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黎明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徐某的行为不再索赔,并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处罚徐某。
经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做出宣判,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且被害人确实存在过错,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宣判后,徐某表示,当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法律意识太淡薄了,特别是对不起父母,太不值了。”东城法院还宣布,针对医生的过错和不当行为将向医院发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