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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已成为人们重要的消费方式,但是网购带来的消费麻烦也着实不少。记者获悉,《西安市电子商务交易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我市将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行业征信、监管和服务平台等措施,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西安市电子商务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在互联网上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不得利用网络植入恶意插件程序,或采用弹出式广告、按钮式广告、电子邮件广告、软件端广告、文字链接广告等形式强行发布骚扰网络广告。
电子商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实行差别待遇,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要求。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据悉,我市将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行业征信、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主体及经营行为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加强电子商务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调处平台,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