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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日前出台《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公共场合行为规范“七不准”》,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在公共场合的行为。其中一条明确规定:不准在公共场合穿奇装异服、理染怪异发型发色,不得衣着暴露、邋遢随意、穿拖鞋,禁止佩戴名贵手表、手(皮)包、首饰等奢侈品。
据了解,神木县出台的七个不准是:不准在公共场合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相互敬烟、劝烟;不准在公共场合随地吐痰、吃零食和乱扔果皮纸屑,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准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讲粗话、讲脏话,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任何对象发生过激的言语冲突;不准在公共场合编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得相互吹捧、抱怨或发牢骚;不准在会议期间打瞌睡,交头接耳,接打电话,不得玩手机、平板电脑,随意离席走动;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参加公务活动;不准在公共场合穿奇装异服、理染怪异发型发色,不得衣着暴露、邋遢随意、穿拖鞋,禁止佩戴名贵手表、手(皮)包、首饰等奢侈品。
目前,“七不准”已在神木县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开始全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