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对已经过批准同意的相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全文公开。记者留意到,考核将结合《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终期考核在2018年全面进行。
考核涉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三大类指标。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省环境保护厅约谈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