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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自主更新符合要求的车辆。然而,黄陵县龙乡出租车公司在申请更新车辆时,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让企业陷入两难的境地——
临近年底,黄陵县龙乡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乡出租车公司)申请更新出租车一事,被拖延至今仍未得到批复,引发经营户强烈不满和有关业内人士的争议。前不久,记者来到延安采访此事时,许多人质疑:“究竟是依据法规条例来,还是按照个别领导意愿办。”
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自主更新符合要求的车辆。然而,龙乡出租车公司在申请更新车辆时,却遇到了阻力和行政干预。
今年初,龙乡出租车公司鉴于经营管理的两批共计96辆出租车运营5年有余,单车均已累计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以上,车况老化严重,维修费用高,车辆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向黄陵县城市客运办提出“自主更新车辆”的请示,黄陵县交通局同意其自主更新,并于6月4日上报延安市客运办,随后又上报到延安市交通局。6月30日,延安市交通局只同意龙乡出租公司“3”字头比亚迪F3出租车50辆(第二批投放的)予以更新,而对“2”字头46辆出租车(第一批投放的)是否更新只字未提,引发这批出租车经营户的不满和上访。
11月7日,延安市交通局运输科李科长向本报记者解释:“这46辆出租车经营权限年底就到期了,考虑到经营户的利益,县交通局不同意批复,”他还说:“如果县政府把这个经营权不给你了,那你把车更新买下来不就浪费了吗?”记者不解:“县交通局不是已经同意上报了吗。”他说:“我们专门和县交通局朱局长对接了这个事,朱局长说你们不怕惹麻烦就批复。”记者疑问:“出租车经营权限快到期不予更新,有何法规条例依据?县政府交通局不同意,有无正式文件?”他说:“没有。”并说:“更新车辆本身就不是我们审批,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市上只审批新增车辆,更新车辆只是登记备案,要定车型、统一颜色,但是更新车辆必须有我们批复的手续,才能到交警部门车管所上车牌。”
11月18日,黄陵县交通局朱局长告诉记者:“这46辆出租车经营年限到了(延长到明年2月份),下一轮要重新承包,如果更新了,政府不给你经营权咋办?给经营户和公司带来损失咋办?”记者仍然不解:“既然这么考虑,为何还要往上申报呢?”他解释:“出租车管理条例是自主更新,但公司要申报,我们县局只好给往上报,批不批由市局去定。”
延安市交管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务管理人员说:“快到期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按照条例规定,自主更新是经营户的权力,假如这期间车辆发生了重大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所以,必须及时更新,消除隐患。”
据了解,龙乡出租车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在当时客运出租前景并不看好的情况下,该公司冒着巨大投资经营风险,先后两批投放市场出租车96辆,填补了该县城区客运出租的严重短缺,改变了以往“摩的”、“三轮车”、“黑出租”无序竞争和漫天要价的混乱现象,解决了200多个就业岗位,通过近10年的发展和规范经营,为当地培育客运出租市场走向成熟作出了很大贡献。